夫妻
离异与其分离时间长短并无直接关联性,关键在于是否已依法办理完
离婚登记手续。
如男女双方有意终结其婚姻关系,可选择以达成共识为基础,共同前往彼此
户籍地所在的
结婚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
若无法就
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亦可诉诸于法院。
经由司法审判确认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已然破裂,且修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时,法院将批准离婚。
自法庭颁发的
判决书正式生效起,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宣告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