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
法规所针对的问题和程度各有差异;
而对于
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其重要性也是因违犯事实而异。
比如在较为重要的
刑事法律体系中,诸如“
情节严重”这类条款的内涵所包含的内容并非完全雷同,特别是在所涉及的财物价值或者数量方面,差异显著,常常会产生很大影响。《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
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