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在
离婚之前发生财产转移之策略及方法如下:
(1)预先对
当事人双方在
结婚前后所拥有的所有财产进行专业化的
公证处理;
(2)在协议具体财产归属于何方的同时,需深入讨论且规定出包括
婚前财产在内的一切婚姻期限内产生的财产以及
离婚时期
财产分配等细节事项;
(3)在购买价格昂贵的物品之后,要及时并妥善地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购物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4)对于全家人的重大财产应拍摄照片或制作详细清单,并且要故意寻求合适的
证人和
证据来支持此名单;
(5)密切关注对方存款账户的账号信息、存储地点等重要环节,以备将来能在法庭上提供有效的合法证据;
(6)在已经掌握了对方开立账户银行与账户号的基础之上,可以请求法院进行相应的查询工作,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任何困难或障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