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发生交通意外,且肇事车辆投保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其责任限额的规定,全额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但如抢救费用超出该限额,并且该车辆并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是在肇事后车主选择逃离现场的话,此时就需要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先垫付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而在此过程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有权利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充分的追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