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前将资金转
赠予父母,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财产转移,因为在
婚姻存续期间,这些资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然而,若金额较小,则可能被解释为对父母的赠与或赠送礼物。
然而,当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财产转移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