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控制和治理水
环境污染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一系列有效且详尽的对策:首先是针对有毒有害的水污染物实施精准风险管控,制定相关名录以方便识别和监管;
其次,严谨禁止向水体中排放含有石油类、酸性物质、碱性溶剂以及高度毒性的工业废液;
最后,严格避免向水系中排放、倾倒诸如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与其他各类废弃物等成分复杂且影响严重的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