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需要明确指出,
债权人知悉或应该知悉撤销事项后应在一年内积极行使
撤销权。
同时,若自
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发生之日算起,已经过去了五年之久且债权人仍未开始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消灭。
此外,对于具备撤销权的
当事人来说,他们只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时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一年期限过后,撤销权将视为自动消灭。
因此,这个期限也被称为是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
说到底,除斥期间就像是权利实际持续的时间,在此期间内权利得以维持,但如果跨越过此期间,则权利将会失效。
事实上,以超越此期间权利就将失去效力为衡量标准,可以认为除斥期间同样也是权利毁灭的期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