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下列几种情形之一时,
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
首先,若
承租人未能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租赁物品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品,导致租赁物品遭受损害,其行为将构成违约;
其次,如果
当事人利用出租的房产实施非法活动,这属于严重的
合同违约行为;
再次,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许可任意改变出租房产的结构或者改变房产用途,此种行为也将被视为违约;
第四,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将租房
转租给他人或者擅自交换使用,这种行为同样属于违约行为;
最后,若承租人无合理解释地不按时交纳房租,出租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租人在合适时间支付欠缴的租金,如果欠租行为超过六个月,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此外,上述法律也列举了其他一些可以解除
租赁合同并回收出租房屋的限制性条件。《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