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并不合乎规范。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禁强令求职者提供
担保或以此为借口向其索取金钱物品等财富。
如有违犯国家法律
法规,借担保或其他名义向
劳动者强行索取财务的行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勒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归还劳动者所受损失,并视
情节严重程度,对每名受影响劳动者处以最低五百元、最高两千元不等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