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人替代本人亲自书写欠据后,本人签名确认的情况下,该借据仍具有
法律效力。
这主要是由于本人在签署欠据时等同于认可其内容,因此决定了其有效性。
然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
纠纷和风险,如借款者具有足够的书写能力,我们并不推荐使用他人代替书写的方式,而是更倾向于借款者自行完成借据的书写或利用现代科技设备进行打印。
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因他人擅自篡改而导致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