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变更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变更的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其基础在于原来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若原有的债并无任何合法效力,则无法产生债的变更的效果。
其次,需要存在债的内容的一系列变更。
此类变化可以涵盖多个方面,譬如标的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品质的变化;
价金或酬金的调整与变更;
履行期限的延期或提前;
履行地点的迁移;
履行方式的转变;
结算方式的变动;
所附条件的增加或削减;
从纯粹之债变化成为选择之债;
保证的成立或终止;
利息的波动等诸多方面。
再者,债的变更必须依据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是按照法律直接规定乃至
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进行。
在此过程中,主要包含几个层面:
(1)债的变更常常源于当事人的共同约定。
例如,在合同之债中,透过当事人双方的相互意愿达成的协议——即合同——便毫无疑问地能够通过约定来变更。
然而,当事人对变更合约内容的约定务求清晰明了,未经明确约定不得认为变更已成功执行。
同时,变更内容不得违背现有的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相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更不得触犯社会的公序良俗准则。
同样地,在
侵权之债中,当事人经过协商后可自行决定变更债的内容。
例如,对于
赔偿金额、
赔偿责任范围等领域皆可通过自由商议促成改变。
此外,债的变更亦可通过具有
形成权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实现,例如,当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身的选择权以决定将选择之债转化回单纯之债时。
(2)债的变更也可能在法律条例的约束下诞生。
在法定之债领域内,债的变更多源自法律条款的规定。
比如,当
债务人未能遵守由合同预先约定的
债务义务,且该事项已彻底丧失了其对
债权人的实际意义时,合同契约便会转变为
损害赔偿的债主。
(3)债亦能通过法院、
仲裁机构的判决得以变更。
例如,面对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或者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修改甚至撤销请求。
若成功申请,司法权威机关将对此给予相应的改变或者撤销。
最后,债的变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会强制要求在合同变更期间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情事如此的,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范行事。
例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变更,其中新增的
注册资本须按手续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