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定期限的雇佣合约结束时,如果雇主方决定不再
续签,那么他们有责任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
赔偿应当基于员工在该公司所从事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的
赔偿金额。
终止
劳动关系之后,每个服务年限将对应一定数量的报酬支付给员工。
具体金额为:每满一年,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劳工
补偿金;
超过六个月而未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而未满六个月的,则只需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公司保持原有的
劳动条件或进一步改善其条件,而员工选择不同意续约,此时不需要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但是当公司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且员工拒绝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