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雇主以暂时财务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员工薪资,那么可能遭遇此类问题的
劳动者可以考虑采取如下途径来顺利地追回自己应得的报酬:
首先,我们建议
当事人及时前往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所属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通常情况下,经过投诉,相关部门会命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
拖欠的薪酬。
如果届时单位仍未按时支付此款项,则他们有可能被强制要求按照
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一百的标准,额外支付给
申诉人作为
赔偿。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前述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他/她还拥有
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从而进一步要求单位对其所拖欠的
工资部分作出补足。
倘若对
仲裁结果同样持保留意见,那么当收到
仲裁法律文书后,可在15日内前往法院进行上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