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法定继承方面,严格秉持着平等原则,尤其是在男女
继承人之间。
在财产传承时,有特定的
顺位继承规定:
其先后顺序依次为:
(1)
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其次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一旦
继承活动启动,即由首位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相关权益,而次要顺位则不应作为继承人参与。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会考虑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