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不同的情形下签署的
合同效力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视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被认定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凡是涉及到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活动,都必须由其合法
监护人代理完成。
这类未成年人在未经家长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将会被判定为
无效合同;
其次,对于年满八周岁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群而言,他们在
签署合同时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状态。
如若合同得到了自我权益保护的家长的认可和批准,或者经过家长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合同就会被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纯获利性合同,或者与这个阶段的未成年人年龄、智力水平相当的合同才能得到认可;
最后,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且已经有稳定的劳动收入作为日常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来说,可以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此基础上签署的合同应该被视为有效;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十八岁)并且在签署合同时存在着明显的
欺诈、
胁迫、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情况的,所订立的合同将被定性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