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
债务的
担保事项,如果
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进行财产的转移以保障债务履行的话,他们将会采用
抵押或
质押的方式来确保
债权人获得优先清偿的权利。
具体而言,如若存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双方
当事人协议中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况时,债权人便有权利对该项财产行使优先清偿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