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依循以下主要依据得以验证:
首先是
工资支付凭据或者相应记录(例如职工
工资发放清单)以及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的详实记录;
其次,是由用人单位出示给劳动者的具有签发效力的"工作证"、"服务证"之类的
身份证明文件;
进一步说,是劳动者个人填写并上交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与"报名表"等公开性的招用信息;
此外还有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相关
证人证言等等作为佐证。《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