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署
劳务合同的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以确证
劳务关系的存在:
通过搜集薪资卡片、
工资存款簿、工资清单或是其他工资发放凭证,以及查询员工花名册来确认;
倘若无法取得此类凭证,也可对之进行拍照概要备用。
此外,如雇主曾为
劳动者投保过各类社会保障项目,亦可透过互联网检索对应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加以印证。
最后,研究劳动者在初次
入职时所填写的个人简历或相关就业文件也是佐证其劳务关系的有效途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