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际上,即使未取得
法人资格,某些特定类型的组织也是有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各种合法的、符合规范的
民事行为的,此类组织被通称为“非法人组织”。
然而,当这些非法人组织面对
债务问题时,如果其自身的财产不能完全覆盖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其所有者或设立者就必须以无限制的
有限责任来为这些债务负责支付清偿。
这其中,非法人组织的构成涵盖了诸如个体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
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