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限制条件。
具体来说,代位继承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因素:
首先,享有
继承权的被代位
继承人必须在
继承程序启动之前死亡。
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被代位继承人早于
被继承人离世的情景,那么在这个特殊情境下,被代位继承人实际上已无法行使其相关继承权利;
其次,被代位继承人需为被继承人的
直系血亲子女。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世离世,则可以由他们的
直系晚辈亲属继承其相应遗产;
再者,代位继承只能将权益传承给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换言之,被代位继承人的婚姻伴侣、年长亲戚以及
旁系血亲无权
代理行使代位继承的权力。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主要涵盖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和曾外孙子女等各类晚辈
直系亲属;
此外,代位继承仅适用于
法定继承环节;
最后,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按规定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