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租户,若在
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时自行
解约的话,则应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并需按照合同中规定的
违约责任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尽管在
签订合同之初,可能并未对租期尚未到期
提前退租的情况进行约定,但是这并不能够成为违约方推卸其违约责任的理由。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规定,对于一方未能按约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
合同义务的方式存在瑕疵的,均需要按照维护合同继续有效的原则来承担继续履约、补充违约造成的损失或
赔偿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