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持
续期内,若夫妇双方在购
买房屋时未曾签署书面协议明确
出资状况并提供充足有力的
证据证实
购房款项全由其中某一方单独承担,那么即便
房产证上仅标示配偶单方面的名讳,亦或是将该物业户口落下配偶一人之名下,仍需被视为两夫妇共有的财产。
因此,无论婚后购房是要写夫妻两人共有的名字还是仅仅保留某一方的姓名,根据常规情境理解,这笔房地产均应划归为
婚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