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赡养费支付范畴内,包括提供子女所需的学费在内。
然而,赡养费的支付需遵循必要性原则,对于仍在接受高中以及同等及以下学历层次教育的子女,其相应的教育费用应由父母共同承担。
但对于子女选择收费相对昂贵的私人或贵族学校额外支付的选校费用,或是由于考试分数未达到标准而需支付的赞助费用,则不应计入赡养费范围内。
若子女求学事宜未经父母双方明确同意,则持有反对意见的一方父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而由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另一方父母全权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