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在
缓刑考验期间再度犯下重罪时,法律则会予以撤销对被告执行的
缓刑制度,并依法就新的
犯罪或新近发现的罪行进行审判,务求将先前罪行与本次新犯之罪行所应受惩罚予以合并
处罚。
而所谓的“缓刑考验时间”,特指法律在此期间内赋予被
判缓刑的被告在社会环境中接受考察,以评估其是否具备重新做人的能力及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
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