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
肖像权并不直接导致
刑事判决与
处罚,
行为人将受制于我国
民法典对
民事侵权行为的规范管理。
然而,这并不代表这种行为就可以被忽视或容忍,在涉及到具体责任时,包括纠正实施中的不当行为、消除任何可能威胁
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因素、
赔偿受害者因其遭受的
经济损失、向其真诚表达歉意、将非法获取的财产归还给受害者本人等均属于
侵权责任的范畴。
随着
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权益损害程度的不断加剧,行为人有义务立即停止一切可能进一步破坏受害人现状的后续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工作以尽可能减轻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