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领域中,雇佣他人干活所引发的
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让雇主承担
过错推定责任,而是规定其需要负有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对于自然人之间建立起的
劳务关系而言,当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劳务行为而给其他人带来伤害时,则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向对方承担
侵权责任。
然而,若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在承担完侵权责任之后发现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话,他们仍有权向该提供劳务者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