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非亲生子女生育后,倘若双方之间建立起实际
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那么该非亲生子女便享有合法的
继承权利,并将作为法律规定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
遗产分配。
然而,这需要满足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项才能达成:
1、继子女接受来自继父母在经济方面的全方位支持和供养;
2、继子女不仅享受到了来自继父母在生活方面的照料及关爱,更得到了他们在学业以及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悉心指导和支持;
3、继子女能够提供足够的财务资源来资助和支撑继父母的日常生活及各项开支;
4、在某种程度上,继子女为继父母提供了实质性的劳力帮助,减轻了他们的家庭负担和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