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下,若男方失去联系,女方有权提起
离婚诉讼。
若女方欲发起离婚
起诉,但无法找到男方,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男方传达
起诉书,如
公告期内被告仍未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会以缺席审理的方式做出裁判。
然而,若男方失去音讯已超过两年,此时,女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为失踪人。
在此情况下,当有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如积极要求
离婚,那么法院将会予以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