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错
侵权责任制度下,原告必须同时证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需明确被告存在
侵权行为;
其次,原告须能证明因该等侵权行为而导致了某种实际损害;
然后,还需要确认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备明确且直接的因果联系;
最后,原告还需在法律层面上证明被告对此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只有当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被告方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相较之下,在
无过错侵权责任制度中,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因此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无需再对被告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进行深入探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