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类
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通常其法定
诉讼时效为三年。
举例而言,对于涉及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例,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具体从
商标注册持有者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知晓或有法律责任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到损害以及
责任人开始计时。
倘若超过三年才提起的告发,并且在
起诉阶段
侵权行为仍然持续进行中,那么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
损害赔偿金额理应从权利人决定向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之日起往前倒查三年来衡量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