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民间借贷事务中,务必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作为债权方,必须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正当的
债务追讨行为,坚决杜绝采用
暴力方式或其他
违法手段来
催收债务,包括
非法拘留、恶意恐吓、
侮辱谩骂以及
寻衅滋事等侵犯人权的做法;
其次,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的
诉讼时效应予以明确认识,即诉讼时效限定为三年;
再次,在正式提
起诉讼之前,务必重视对相关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工作,例如借据
欠条、录音录像、聊天对话等能够直接证实
借款合同真实性的证据材料;
最后,对于调解、和解、
仲裁乃至
诉讼这些解决
纠纷的多元化手段,要灵活运用并不断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