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需因案而异。
针对那些被判定为
拘役、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如果满足了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考虑予以
缓刑之宣告。
缓刑乃是对被认定犯有一定
刑罚之罪犯,在固定期限内附加条件地暂停执行原判决刑罚的一种制度设计,它本质上属于对刑罚的暂时性执行中断,主要表现形式为:
对于触犯
刑法,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验证已经属于
犯罪性质并应当接受刑罚惩处的有关人士,优先宣布定罪,暂时性的延迟执行原判决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