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尊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确规定,非法传销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归纳如下:
一是要求被发展参与者积极引荐其他人加入该组织,且奖赏应基于发展人本身直接或间接所积累的人数作为衡量标准予以确定及发放;
二是形成明显而稳定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将下级的销售业绩作为计算与向上汇报上级酬劳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