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所引发的
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定
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
在这三年内,权利人有权知晓自己的人身或
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要推断出该事件的义务承担者。
然而,当权利受损之日已超过二十年时,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如权利人提出了延长诉讼时效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人民法院则可根据其申请做出相应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