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承租方意欲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须具备明确、恰当且合法的理由方可提请解除此项协议并尽早结束租赁关系。
如若承租方无法为此提出正当、合法的解释而随意请求中断或提前完成租赁期限,那么,根据事前所签署的
合同条款或者相关的法律
法规,其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倘若在租赁条约中尚未对这方面作出明确说明,承租方和出租方可以共同协商并妥善处理关于租房后中途退租及返还剩余租金等相关事宜。
经过双方的友好沟通与妥协,最终达成的意见将作为建立共识的基础予以遵守。
为尽可能减少在履约租赁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其可能出现的后果,我们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应当对允许提前终止租赁以及对于提前终止租赁情形下的
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进行详尽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