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诱导、怂恿或指示其他
家庭成员对另一方进行
暴力行为并不被定义为
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则是特指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折磨、拘禁甚至长期性的辱骂和恐吓等手段对对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犯的行为。
对于配偶一方煽动其他人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的情形,我们应该理解为
共同侵权行为,并要求相关
责任人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如果该行为导致其配偶受到了
轻伤乃至重伤等级别的伤害,那么这就构成了
故意伤害罪行,
犯罪者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