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事务中,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进行
精神损失方面的
赔偿:
首先是对自然人的
人身权益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的行为;
其次为恶意或重大过失地对自然人有特殊人身意义的物品造成了严重
精神损害的行为,在此两种情况下,受损方都享有向
责任人提出精神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