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选择
离婚时,孩子的
抚养问题通常先由双亲进行协商解决,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将交由法庭依据有利于保护儿童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具体而言:
1.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婴幼儿,法律规定以母亲直接抚育为主流实践。
2.倘若婴幼儿已经年满两周岁乃至更久,则将由法院根据双亲的综合状况,以及他们对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程度的益处,来做出公正的判定。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其真实想法与意愿便应该获得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