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
债务,也被称为
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集体观念下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
存续期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
在此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若存在
共同财产未能完全偿还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主人所有的情形,则应由双方协商清偿方式;
若协商无果,则需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
然而,法庭的裁决或双方的约定不能对善意的
债权人形成抗衡效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