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取保候审只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手段,它并不意味着该案件已经终结并且不会做出
刑事处罚决定。
一旦最终查实
涉嫌犯罪行为确实存在,那么必然会依法进行
刑事审判并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
刑罚,具体而言,刑期的长短将依罪行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而定。
然而,可以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通常都反映出其案情并非极其严重,因此预估刑期在三年以下者,仍有可能获得
缓刑的宽大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