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出具之日起超出三年期限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
起诉资格。
具体而言,若欠条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
诉讼时效便定格在廿年内,自
欠款日期算起。
在此情形下,倘若
债务方未能严格遵守还款承诺,债权方可凭借对方向自己出具的欠条及相关细节,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以寻求情偿。
然而,若欠条在制定时已约定好细节明确的还款日期且超过该时效期间,原告仍然可选择继续前行法律诉讼,但如被告一旦对此提出诉讼时效疑议并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进行佐证,那么原告最终将失去
胜诉的机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