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受
家庭暴力而提出
离婚诉讼的案件,大约在三至六个月之间便可得到判决。
在
立案之后,考虑到每位承办案件法官手头工作负荷的差异,一般来说,一个月左右就会安排开庭。
然而,若一方
当事人败诉并提起上诉,则案件可能会再度进入审理环节,所以具体时间会有所延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法庭案件,应在自立案日起三个月内在法院内部完成审理和判决。
相较之下,如果是适用于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在法院收到立案申请当日起六个月以内作出最终决定。
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事项需延长时限,应由本院院长亲自核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进一步延迟,必须上报上一级人
民法院,等待最高层级的批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