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完全有权利为自己发起辩护行动;
2.在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
审查起诉以及人
民法院进行审判的环节,犯罪嫌疑人均可选择
委派他人代表自己提出辩护意见;
3.犯罪嫌疑人在整个
刑事司法程序实施辩护权力时主要存在两种手法,即自我辩护与
委托律师辩护。
关于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应自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呈现出持续或继续的性质,则应自犯罪行为彻底结束之日起计算;
如在
追诉期限内再度实施新的
犯罪活动,用以追诉前置罪责的期限应从新罪行发生之日重新计量。
当涉及超过二十年仍需追诉的情况时,应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特别许可请求核准其合理性。
而具体
刑事追诉时效期的长度,则须根据法定最高惩罚量来加以确定。
中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
刑事诉讼中的
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
任何可以被用来证实案件真实性的材料均可视为证据,但所有证据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核实与查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
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