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解雇员工补偿事宜:若其工作期限未满半年,用人公司应向对应的员工支付相当于其半月薪资数额的
经济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薪酬权益不得低于单位同类岗位最低等级薪水或与其
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
工资的80%,并且亦不能低于雇佣企业所属地理区域中的最低法定工资。
对于在试用期内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公司应当向被
辞退员工详细解释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