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若
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一人受伤严重,且该肇事者在事故中全责或部分责任的情况下,便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界定的
交通肇事罪名,将被追究承担
刑事责任。
在此类案例中,责任主要包括因交通运输肇事被指控后逃避责任(
肇事逃逸),或者因
行为人的不负责任引发了更为恶劣的后果(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等两种情形。
具体来看,根据
刑法规则,犯此类罪行的行为人可能面临
处罚力度不同的
刑事判罚。
其一为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其二为被告人因肇事逃逸则会引发致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此时其将被诉至法院并被判定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