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借贷活动中不幸遭遇
借款人未能按时归
还贷款,即便您成功打赢官司获得
胜诉,通常情况下仍然难以实现在拿到钱款这一愿望上的实质性进展。
然而,若在判决结果正式公布且生效之后,借款人仍旧故意以各种理由推拖不履行法庭裁决,那么作为胜诉方的您,便可通过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来收回属于您的那笔借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您发现对方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来执行支付,就可能会导致您无法实际收回原本属于您的那份款项。
那么,我们如何确保自己能够合法地拿回到借款呢?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有四个基本要素是不可忽视的:
原告需是与该案具有真实、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
必须有真实存在的被告人;
针对标的要有明确的
诉讼请求以及事实根据,而且这些都必须源自合理的理由;
最后,案件需要同时满足法院
民事诉讼范畴以及对审法院
管辖权的要求。
除此之外,关于
借款纠纷的
诉讼流程中,您还需要准备好如下这些关键性的法律文件:
1.关于双方
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比如,若是自然人的话,就应该提供他们的
身份证件或户籍簿等相关资料,而对于以公司名义或者其他组织形式参与的事件,则需要提交其相应的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2.用以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的
证据,像
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正式的借款凭据(如
借条、
欠条)、欠款支付
承诺书等等。
3.证明已经偿还部分借款的债权凭证,例如,每次汇入所需还本付息的收条或是付款凭证。
4.关于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依据。
5.其他可能对案件产生影响的各种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