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交通费用,乃是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受害人及其参与处理
交通事故的相关
当事人的亲属因需要就医诊治、入院治疗及处理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各种相关事项,进而导致乘坐车辆、船舶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对于此种费用,须由相关事故
责任方依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赔偿。
在众多交通事故产生的后果中,交通费用的出现往往具有必然性,因此理应获得适当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