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申请通过之后,并不意味着能够立即释放
当事人。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如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对于那些虽然涉嫌
刑事犯罪但尚未
被拘留或
逮捕的人员进行有效监管,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
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提供协助,从而采取的一项
刑事强制性手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如果决定准许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则应该报请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领导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署《
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
若认为当事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不会审批;
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必须及时将情况告知申请者,并详细阐述拒绝的具体原因。
除此之外,相关司法机构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