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或
财产损失时,必须对受害者进行合理的
经济补偿。
这些补偿包括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充剂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以确保其在治疗过程中和恢复期中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此外,对于受害方由于
误工所导致的经济收入损失也应进行相应的
赔偿。
首先由保险公司依照责任限额标准,在规定范围内支付所有相关的赔款。
如果仍然存在差额,那么在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由责任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但若责任方双方均存在过错,则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按相应比例承担责任分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