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
机动车的购置行为主要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车辆贷款,那么通常情况下,这辆汽车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如若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该车主所负担的车辆贷款未还有关机构,将会请求以指定
继承人所
继承的死亡者
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作为
偿还贷款的
担保。
为了确保遵守法律
法规,死亡者的合法伴侣即会自然地变成贷款的
债务人。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同时必定要承担起向
被继承人应付费用的义务,包括未全额支付的税款与
债务。
然而,这个义务以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准则。
同时,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一部分债款,只要继承人志愿偿还,就不必受此限制。
当继承人选择主动
放弃继承领权时,他也无需为被继承人应当支付的税款和
债务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